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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聞中我們時常聽見這些詞句 「被佔據的領土」,「1967年的邊界」
和「非法的屯墾區」
通常我們所聽到的故事好像很簡單
「六日戰爭的時候,以色列從巴勒斯坦手中奪取了(約旦河)西岸、拒絕聯合國的撤軍要求,
而且還在上面非法興建屯墾區」
但是,事實果真如此嗎?
讓我們試著更恰當的了解這個情況
我們從一個簡單卻十分重要的問題開始:
以色列從誰手中奪取了西岸?
… 從巴勒斯坦嗎?
不.. 在1967年,並沒有一個阿拉伯國家叫「巴勒斯坦」
...事實上,歷史上曾經有過嗎?
當約旦加入了埃及和敘利亞的陣線要摧毀以色列之後,為了自衛,以色列從約旦手中接收了西岸
喔... 附帶一提,消滅國家乃是相當不合法的
在1967年當時,聯合國拒絕阿拉伯國家及蘇聯再三想宣布以色列是侵略者的要求
安理會第242號決議案並未要求以色列單方面撤出。相反地,聯合國要求協商出一個能讓以色列具有「安全而獲認可的邊界」的解決之道;也就是實際上能防守的邊界
可是且慢,約旦一開始在西岸作什麼? 他有什麼法律依據?
嗯約旦有... 你知道嗎? 他並沒有法律依據
約旦在1948年企圖摧毀剛成立的以色列國時,就佔據了它,還把普遍接受的名稱「猶大和撒瑪利亞」改成了「西岸」
但這麼作並沒有使任何人信服,而且幾乎沒有人承認約旦對這塊占領地的合法性
甚至沒有任何阿拉伯國家承認
所以若約旦對這塊土地沒有合法的權利,而巴勒斯坦國也不存在,那麼這塊土地是誰的?
讓我們回到稍久以前的時代。別擔心,不是回到聖經時代,而只回到大約一百年前
到1917年為止,鄂圖曼帝國佔領了整個地區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打輸之後,鄂圖曼帝國放棄了500年來所控制的土地,聯軍就決定把舊帝國分成不同的國家
英國外長巴爾福承認猶太人對其祖國的歷史權利。一小塊地區一全中東面積的0.5%就基於這目的而被指定
英國接受國際聯盟的委託,以促進猶太人建國
然而,等一下。你明白發生了什麼事嗎?
猶太人原來的祖國不只包括西岸,還包括約旦河東岸
我猜你不能否認猶太人沒接受過一些痛苦的妥協
無論如何,國際聯盟承認一個猶太人的祖國-包括西岸-,那是在二次世界大戰後獲聯合國再次確定的
英國託管期結束後,聯合國大會181號決議案建議在這地成立兩個國家,一個是猶太人的,另一個是阿拉伯人的國家
猶太人接受了這項決議並成立了以色列國,而阿拉伯人拒絕妥協,並發動戰爭要毀滅剛建立的猶太人國家
181號決議文-一個在一開始就沒有約束力的建議- 至今還是沒有法律地位
戰爭結束時,在以色列和阿拉伯軍隊停火的地方劃定了一條停火線。在阿拉伯領袖的堅持下,這道線被界定為不具政治意義
所以,雖然這道線普遍被稱為「1967年的邊界」,但是它並不是從1967年才開始的,而且也從來不是一道國際的邊界
所以,根據國際法,對西岸比較精確合法的定義,其實和很多其他地區現在或過去的情況一樣。它是受爭議的領土,但不被界定為「被佔領地」。例如:
祖巴拉、通布群島、西撒哈拉等等 它們不是「被佔據的領土」,而是「受爭議的領土」
所以,讓我們回到之前的說明,而檢視完整的一連串事件
以色列存在於西岸乃是在一場自衛戰爭的結果。西岸不應該為視為「被佔據的」,因為之前在那區域並沒有法定的主權國家,因此它應該被界定為「受爭議的」領土
1947年的兩國分治計劃目前並沒有法律地位,而以色列對這塊土地的主張在20世紀明確地受到國際社會的承認
這就是為什麼以色列屯墾區在西岸的存在和興建,不應被認為是非法的
這些並不只是我的個人意見;而是根據世界知名的法學家提出的結論。例如:尤金柔斯多教授、亞瑟哥柏格法官,以及曾任國際法庭主席的史蒂芬史威柏
所以,對西岸的爭議該如何解決? 不幸的是,並沒有神奇的解決方案
但唯一可以找到解決方案的方法,就是雙方根據法律和歷史事實進行協商
所以,請停止使用「被佔據的領土」,和「1967年的邊界」這類的字眼... 在政治上它們根本不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