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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是我們歷史悲劇的一部分
幾乎可以肯定的是 它也是我們未來悲劇的一部分
自聯合國成立以來
侵略戰爭已被禁止
多邊公約指的是武裝衝突
而不是戰爭
但未來的戰爭
將和我們以往經歷過的戰爭不同
除了傳統的戰爭
我們的未來將包括網路戰
在遠端打擊我們的敵人
透過對新武器的使用
包括電腦病毒
和程式來改變敵人的應變能力
不只網路戰
不被現有的法律框架所管轄
對於什麼才算構成網路戰
仍然眾說紛紜
如果我們甚至不知道 網路戰的定義為何
我們要如何面對它呢?
一個方式是,設想
我們可能需要新的國際法的情況
想像一種新的殺手
一種沒開一槍
就可能犯罪的殺手
或甚至在同一個國家
例如,一名為政府工作的個人
使用無線設備發送一組信號
到一名外國領導人的心搏器中
這個設備使心搏器發生故障
最終導致外國領導人死亡
這種網路暗殺事件
算是構成一種戰爭行為嗎?
第二個例子
想像一個聯合幾國的集團
合作侵入敵國核軍艦
的電腦系統
這次攻擊幾乎導致核動力航母
爆炸熔解
它只是簡單地被終結
而不以殺害成千上萬的 士兵和平民為代價
作為一種防禦措施
敵國發動防禦性攻擊
作為回應
這導致盟國國內的電網癱瘓
這使得醫院無法治療病患
整個地區缺乏熱的或乾淨的水源
最終會造成數萬名平民死亡
電源故障的起因
便是反擊
但脆弱的基礎設施
脆弱的網路安全
和陳舊的電網設施
都是導致平民死亡的原因
該國應該反擊嗎?
他們將對誰而戰?
他們的報復行動 應該被視為一種戰爭行為嗎?
他們構成危害人類罪的戰爭罪嗎?
誰應該負責?
是寫程式的電腦工程師?
還是監督寫程式的
軍事專案管理者?
還是按下按鈕
引爆這起事件的指揮官?
是那些知道他們要啟動攻擊
而製造電腦硬體的工程師嗎?
因為我們與戰爭相處了許久
我們有法律來釐清
誰應為他們在戰鬥中的行動
承擔責任
這些法律框架的目標是
要管制,並防止更殘暴的暴行
強行徵募民用飛機
並將它們用作武器
投放原子彈
使用毒氣室,或在衝突中施放有毒氣體
如果犯下所有這些行動
便構成了戰爭行為與罪責
這些事根據國際習慣法
和海牙公約
再次,目前的法律框架
對這些假設性問題 和無數其他的問題不聞不問
因為簡單的答案並不存在
若要在這些問題上取得進展
只有兩種方法:
和平,或是新法律
那麼,在不斷衍生的網路戰定義中
你可以想像有哪些
合理的新方案嗎?
你要如何設計
一套國際法框架
來阻止這些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