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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处于历史上悲惨的阶段
而且几乎肯定地会延续到未来。
自从联合国创立以来,
侵略战争被禁止
通过多边协商解决武装冲突
取代了战争。
不过未来的战争
不同于过去的战争
除传统战争形态外,
未来战争还包括网络战,
在远距离同敌人战斗
使用新形态的武器,
包括电脑病毒
以及电脑程序以打乱敌人的操作能力。
网络战非但没有被
现行法律框架所涵盖,
而且关于构成网络战的具体行为如何定义
仍然有争议。
那么,我们如何处理网络战
如果我们甚至不知道什么是网络战呢?
那我们先想像一下
需要建立的新国际法。
设想一种新的暗杀行为,
犯罪可以被实施
但不用开枪
甚至发生于同一国度之中。
比如,一个为政府工作的个人
使用无线设备发送信号
给另一国领袖的心脏起搏器。
该设备会导致心脏起搏器功能紊乱,
极端情况下会导致该国领袖的死亡。
这种网络暗杀行为
是否构成战争?
再举一个例子,
想像一下联盟国家
互相协作以入侵敌国的
核武器电脑系统。
该入侵导致核动力航空母舰
几乎核融化,
这险些导致
成千上万的士兵和平民死亡。
作为防卫措施,
敌国反击
并发动网络战
导致同盟国的电网中断。
医院将无法治疗病患,
大部区域失去供暖和饮用水供应,
最终会导致成千上万的平民死亡。
切断电力供应的最初意图
是反击措施,
但是脆弱的基础设施,
软弱的网络安保,
和陈旧的国家电网
叠加在一起导致平民的无辜死亡。
那么国家可以反击吗?
他们又该向谁反击呢?
他们的报复措施会否被视为战争行为?
他们是否构成针对人类的战争罪行?
谁又该负责呢?
编写电脑程序的程序员?
军队中负责监督编码的
项目经理?
按下按钮的
指挥官?
明知电脑会被用来发起攻击的
制造电脑的硬件工程师?
因为战争已经在我们之间存在多年,
我们创建了法律来定义
谁应该为战争行为
承担责任。
这些法律框架的目的是
限制暴行并防止更加残暴行为的发生。
征用民用飞机
并把它们用作武器,
投放原子弹,
使用毒气室或在冲突中使用化学武器,
所有这些行为,一旦确认,
将被视为战争罪行
依据现有国际法
和海牙公约。
不过,现有法律框架对于
这些假想情景和类似行为无能为力
因为对于它们没有简单的解决方法,
只有两种方式
能促进这类问题的解决:
追求和平和新的立法。
那么,什么样的假象情景和相似的行为
你能够设想到
符合白热化的网络战定义呢?
又要怎样设计
国际法框架
来阻止这些行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