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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曾經想過
誰有權力制訂法律
或懲罰那些違法的人呢?
當提到美國的政治權力
我們大都想到美國總統
但他不是唯一的執行者
事實上,他只是權力拼圖中的 一小塊而已
而這背後是有原因的
當美國獨立革命於 1783 年結束時
當時的政府致力於改變
開國元勳很清楚
他們不想建立另一個
由國王統治的國家
因此討論都聚焦於
建立一個強大、公正的政府
不但要保障個人自由
也要避免權力的濫用
當新憲法於 1787 年實施時
還在嬰兒期的美國政府架構
已包含三個不同的部門
各有屬於自己的權力
以及分權制衡的系統
以確保沒有一個部門的權力
會變得太大
因為每個部門總是能夠
制衡其他兩個部門的權力
這三個部門合作以維持國家運作
並制定人民應遵循的規則
立法權記載於美國憲法第一條
許多人認為開國元勳
將立法權放在憲法的第一條
是因為他們認為立法權最重要
美國的立法權是由
100 位參議員
以及 435 位眾議員組成
統稱美國國會
制訂法律是立法部門的主要功能
但它也負責
任免聯邦法院法官、
通過國家預算、
以及宣戰
每州能選出兩位參議員
並根據各州人口數
選出數名眾議員
行政權記載於美國憲法第二條
行政權的領導者
是總統及副總統
負責執行
由國會制訂的法律
總統和一群顧問合作
也就是內閣
內閣協助總統
在各自的專業領域做出重大決策
例如國防、
財政、
和國土安全
行政部門也任命部會首長、
統帥三軍、
並和其他國家的元首會面
這麼多工作需要很多人才能完成
事實上,行政部門總共雇用了
超過 400 萬名員工
第三個部門是司法權
記載於憲法第三條
司法部門由國內所有法院組成
從地方法院,到最高法院
都包含其中
法院負責詮釋國家的法律
並處罰違法者
層級最高的,也就是最高法院
負責調解各州間的紛爭、
審理地方法院和聯邦法院的上訴、
並判斷聯邦法律是否符合憲法
最高法院由 9 名大法官組成
和政府機關中其他職位不同
大法官為終身職
他們想當多久就當多久
美國民主奠基於有素養的公民
因此我們有義務了解政府的運作
以及政府各部門
擁有的權力
除了投票
或許人生中
你會被要求參與政府的公共事務
不論是擔任陪審團、
出庭作證、
或向所屬選區的議員請願
以通過或駁回某個法案
藉由了解各部門
了解誰負責管理
以及它們如何互相合作
你可以增加參與、
提升素養、
進而更有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