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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大選年,很多人聽過 「選舉人團」
究竟什麼是選舉人團呢?
簡單的說,就是各州指派的一群人
形式上由這群人選出正副總統
要了解這個制度的來龍去脈
我們可以看一下美國憲法 第二條,第一款,第二項
它明確指出各州有幾位選舉人
1964 年起,每屆總統大選 都有 538 位選舉人
538 這個數字是怎麼決定的呢?
選舉人的數目等於國會的 參、眾議員總數
435 位眾議員,加 100 位參議員 還有 3 位哥倫比亞特區的選舉人
基本上,不論民主或共和黨候選人
都想讓各州的得票數 加起來超過 270 票
即是 538 票的過半選票 就可贏得大選
那麼各州是怎麼得到選舉人票的?
每州依照人口數 會被分配到一定數量的選舉人
人口普查每十年進行一次,普查後
各州選舉人票可能略有增減
比如說你是加州的選民 加州有 55 張選舉人票
如果你的候選人在加州勝選 就會得到全部的 55 張選舉人票
若他在加州敗選,就一票也拿不到
這就是為何許多候選人想贏得 德州、佛羅里達州、紐約州的選票
如果你把這三州選舉人的票數相加
你會得到 96 票
即使候選人贏得北達科他州、 南達科他州、蒙大拿州、懷俄明州、
佛蒙特州、新罕布夏州、 康乃狄克州、西維吉尼亞州的選票
這八州總共也只有 31 張選舉人票
這就是有點弔詭的地方了
在極少數情況下,如 2000 年大選
有人獲得較多的選票 卻沒辦法得到 270 張選舉人票
意思是說,勝選的那方,可能 只在各州險勝,而獲得選舉人票
在剛好夠多的州裡 得到剛好夠多的選舉人票
而敗選的那方 也許在其餘各州都大勝對方
若是如此,敗選者在各州 得到的大量領先票數
可能加起起來會超過 全國總投票數的 50%
因此,敗選者可能得到 一半以上的選民支持
卻沒辦法得到 270 張選舉人票
有批評者認為,此制度對於有大量 選舉人票的各州,有不公平的優勢
可以這樣想
候選人可能在 39 州及哥倫比亞特區 一票未得
但在下列 12州裡贏了 11 州 因而當選總統:
加州、紐約州、德州、佛羅里達州、 賓州、依利諾州、俄亥俄州、
密西根州、紐澤西州、 北卡羅萊納州、喬治亞州或維吉尼亞州
這就是為什麼兩黨 都注重這幾州的原因
然而,也有人認為選舉人團制度 保護了較小的州
如羅德島州、佛蒙特州、 新罕布夏州
甚至還有一些地廣人稀的州
如阿拉斯加州、懷俄明州、 南、北達科他州
表示候選人不能完全忽略小州
在一場勢均力敵的選舉中 每張選舉人票都是關鍵
有些州長久都投給同一個政黨
這些州被稱作「鐵票州」
過去四次選舉中,也就是 1996、2000、2004、2008 年
民主黨可依賴俄勒岡州、馬里蘭州、 密西根州、麻薩諸塞州
而共和黨可依賴密西西比州、 阿拉巴馬州、堪薩州斯、愛達荷州
搖擺於不同政黨之間的州叫作 「搖擺州」
在過去的四次選舉裡 俄亥俄州和佛羅里達州就是搖擺州
兩次投給民主黨、
兩次投給共和黨
想想看,你是住在鐵票州嗎?
如果是的話 是民主黨或共和黨的鐵票州?
或是你住在搖擺州嗎?
鄰近的州是搖擺州或鐵票州呢?
你那州的人口數是增加或減少呢?
別忘了,當你看著 四年一次的大選開票轉播
美國大地圖顯示在螢幕上時
記得關鍵數字就是 270 然後開始加加看吧